第二條第11款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7/31
規定辦理,即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90%,計4,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
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亦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16.股款繳納期間:
認購。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擴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述所有範圍內共同議定。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F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9/05。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4/09/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9/01。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永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055810691.html
5.發行價格:
依本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如行使優先認購權之股東依其原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新
13.最後過戶日:104/08/31。
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500仟股辦理公開申購。
股者,得依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公開發行公司或任何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訂定,
而經相關主管機關要求應適用於公司之中華民國法律、規則和規章(以下合稱「公開
發行公司規則」)合併其認股權而以單一股東名義共同認購一股或多股。若原有股東
未於規定期間認足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司就未認購部分得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
辦理公開發行或洽特定人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每股溢價發行,價格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6.員工認股股數: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個人信貸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7.原股東認購比率:
2.發行股數:普通股5,000仟股負債整合。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訂定,並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銷商參考市場狀況後於前
(1)員工及原股東繳納股款期間:104/09/09~104/10/12。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4/10/13~104/10/19。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104/08/11~10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