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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司與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關於預付貨款新台幣221,878仟元之債權保全乙案,

2.事實發生日:104/07/30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重訴字第146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貸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7月30日一審宣判,主文內容如下: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

第二負債整合條第2款

4.處理過程: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提出告訴。

本公司與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預付貨款新台幣221,878仟元之債權爭議,依法對該公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本公司於104年2月4日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對該公司提起請求返還信用貸款不當得利民事訴訟,台

商丞科技:公告本公司與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訴訟一審判決之說明

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債務協商院民事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一切營運正常,該訴訟對公司財務業務並

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待收受法院正式判決書後,將於法定期間內委由律師依法

提請上訴,以確車貸保本公司應有之權利。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商丞科技-公告本公司與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訴訟-審判決之說明-01122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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